[ 王鶴丹 ]——(2022-8-11) / 已閱306次
北安市人民法院 王鶴丹
俗語講:“天上不會掉餡餅”,也有人說:“幸福不是毛毛雨,不會自己從天上掉下來!边@里包含著這樣一種含義:餡餅也好,幸福也罷,都要通過個人的勞動去獲得。否則,即使吃上了“天上掉的餡餅”,那也會被追回;感受到“天上掉的毛毛雨般的幸!,也只是虛幻不真實的,遲早會在夢醒時分失去。
一、不當得利的概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85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所謂不當得利,就是指沒有法律根據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損失的事實,在這一事實中取得不當得利的一方稱為受益人,收到損失的一方為受害人或者受損人。
二、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
(一)因侵害他人權益而取得利益
1.不當得利的成立必須以侵害他人權益而取得利益為基本構成條件。侵害他人權益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妨礙或限制了權利人對權利的支配;另一種是未經授權在別人所屬權利上獲得利益,并使他人的權利陷于不自由狀態的行為。
2.取得財產利益,是指當事人因一定的事實結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財產利益,即財產總量的增加。
(二)使他人受到損失
這里所謂損失,是指一定的事實結果使財產利益的總額減少。它包含兩種情形,一種是現有財產利益的減少,另一種是財產利益應該增加而未增加,即應得財產利益的減少。
(三)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
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損人所受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是指受損人的損失是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結果。兩者之間有著必然聯系,也就是說,雙方的“得”、“失”應該基于同一原因事實。
(四)沒有法律上的依據
取得利益致他人損失,之所以成立不當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沒有法律上的原因,《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稱之為“得利人沒有法律依據取得不當得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