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鶴丹 ]——(2022-8-13) / 已閱256次
北安市人民法院 王鶴丹
關聯性是證據的客觀屬性之一。訴訟證據的關聯性,是指訴訟證據與案件的待證事實之間存在著某種客觀的聯系,因此具有對案件事實加以證明的實際能力。證據的關聯性,就是指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存在的實質性的、必然的客觀聯系,它是該證據能夠被適用的前提。
一、證據關聯性的價值
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意義即價值。關聯性作為證據本質屬性的價值基礎,在于在庭審中通過控辯雙方充分論證證據之間的關聯性來認定案件事實,使法官能夠準確作出判斷,以實現訴訟正義。在司法實踐中,長期存在“重實體、輕程序”的傾向,為了實現實體真實而忽視對程序價值的追求,證據關聯性正好彌補這一不足,它通過強調證據之間關聯性的認證發現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的證成關系,嚴格遵守訴訟程序收集、審查證據,同時訴訟證明的過程要求既要符合實體法律,又要符合程序正義,證據關聯性的適用在其中起到了關鍵作用。
二、證據關聯性的地位
證據的關聯性在證據規則中占據著重要地位,是證據適格的基礎性條件。特定證據與案件待證事實之間是否具有關聯性,直接決定著該特定證據是否適格,是否能夠進入到訴訟中來。證據關聯性的判斷可以控制訴訟案件的證據總量與辯護的范圍,從而提高訴訟的效率,將所有與案件待證事實無關的、可能妨害案件事實真相的發現、拖延時間以增加訴累的證據排除在法庭之外。
三、證據關聯性的種類
證據事實必須與案情事實有某種關聯,才能對案件的情況起到證明的作用,但是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聯系是多種多樣的。
(一)直接的聯系和間接的聯系
直接證據可以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即能夠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直接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具有直接證明性,與案件主要事實具有直接聯系。
(二)先行關系、同時并存關系和事后關系
以時間先后關系可以將刑事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聯系分為先行關系、同時并存關系和事后關系。